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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国企保密制度3

wxmang

2016-05-24 13:34:30






三、苏联保密制度简介

苏联的保密体系产生于悲惨的阶级斗争尖锐化时期,形成于卫国战争年代,巩固于冷战时期。

苏联涉及国家秘密的保护法律渊源于1720年彼得大帝时期颁布的《法典总章》,里面将“窃取国家或集体的文件”等行为定性为犯罪行为,并施以严刑酷罚,通常执行“死刑或者流放,并挖去鼻孔和没收犯罪人的财产”。 1845年俄罗斯颁布了《刑事和改造处罚法典》,其中单列了有关“国家犯罪”的章节,其中列出了叛国罪行为的目录,“外国政府通报国家机密,贿买企图蓄意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外交官或其它官员等行为均视为国家犯罪行为”。1903年的《俄罗斯刑事法典》之中,确定了“叛国罪”、“间谍罪”和“窃取秘密文件复本”及其刑事责任。并于1903年1月20日,沙皇在俄罗斯建立了反间谍机构,其首要任务是“保护军事机密和侦查向外国人出卖机密的人员”。1912年7月5俄罗斯颁布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因间谍活动的叛国行为法》。这部法律扩大了间谍罪和叛国罪的概念,把国家秘密的范围推广到军事领域,加入了间谍同谋和泄密,增加了新的惩罚手段。俄罗斯1914年7月通过《关于军事检察机关临时条例》,将军事秘密资料名录列入其中。(在名录中既包括双重间谍的数量,也包括探望战场的皇室成员名单)。后来颁布了《有关俄罗斯外部安全和海军与陆军防御的资料及名录》,并规定其内容禁止在报刊上刊登并进行宣传,公众集会下进行演说和报告禁止涉及与此相关的内容"。同时将有关处罚和改造刑事犯的新条款也列入其中,甚至还包括了军事检察机关出版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刊物的泄密责任问题。

所以苏联保密体系对泄密惩罚很严。

苏联保密体系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是对书刊的检查很严(其实我们现在对媒体,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审查制度也来源于此)。例如在1918年苏联革命军事委员会下令实行的《关于军事检查的规定》中就有:非经军事审查机关预先检查的书刊、信件及数据,不能通过邮政电报进行邮递。

所以不知道来源,没法理解我们现在一些做法。

苏联保密体系的最大特点其实是1922年公布《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法典》,把完全是政治意义的反革命罪定义为刑事犯罪(为了反革命目向外国或反革命军事组织提供军事资料是刑事犯罪)。其实这是把党的规章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实际上,在苏联保密体系中,存在两种秘密:一种是党的秘密,另一种是国家的秘密,国家秘密又可再分为国家的、公务的和军事秘密。无论是哪种秘密都有自己需要保密的资料,还有需要保密的规范性文件。在苏联保密体系中,这些资料和文件都是实施涉密管理的对象。

苏联保密数量也很大,在苏联时期颁布的大约在三十万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近70%是需要保密的。

在苏联时期,秘密资料保管人都是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即职业特务负责保密。

所以苏联保密体系是比较严格的。不过这种保密制度,常常成为了公权力对个人迫害的工具,以合法的理由掩盖某种违法行为。

基于继承的俄罗斯传统,苏联的保密行政管理长期强调特殊性,突出保密性,保密管理被神秘化,在公共视野是看不见的,国家保密局本身就是保密的,即查不到地址,也查不到电话。

苏联保密体系的原则是对秘密信息采取最大限度的保护措施,确保涉密人员安全可靠(所以有政审制度),并遵循保甲连坐,互相监督原则,凡是因工作需要而接触秘密的人,都进行全程监控。如果由于工作流程需要而增加无意泄密的可能性,就扩大保密人群。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人处以各种制裁。

但是叶利钦执政后,俄罗斯保密体系并未继承原苏联集权保密特点,而是追随美国的分权保密体系。

九十年代苏联瓦解后,叶利钦当政的俄罗斯追随西方保密体系,从这时开始,保密工作的不再游离于法律之外,开始受到了国家法律的制约。而且在国家秘密的范畴里开始包括商业机密。(在十月革命前,俄罗斯将工业机密视为商业机密保护,1930年代,斯大林当政时,将商业机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废除,主要是由于国家经济完全国有化,只有国家机密和公务秘密)。

叶利钦1992年1月5日颁布的第9号总统命令,要求建立与美国一致的保密法律机制。

为此,1992年3月俄罗斯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安全法》,要点是:宪法保障公民的个人秘密和个人资料的机密性,保护信息的机密性,防止机密泄露。该法按照美国分权管理保密的原则,明确划分公开信息和限制接触的信息标准,信息保密的法律保障机制、规范及确定密级,办理文件程序,接触文件程序,保存,传播和信息防护规则,以及特殊的信息法律保障。

1993年7月21日,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55条,俄罗斯通过了《俄罗斯联邦国家秘密法》,规定了列入国家秘密的信息关系范围,信息的保密和解密及其信息保护,以及俄罗斯安全保障问题,限制国家秘密的泄露只是针对那些与国家秘密保护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经过上述工作,俄罗斯在叶利钦领导下,实现了从集权的保密体制向分权的保密体制的过渡。

结果俄罗斯整个国家保密体系瓦解,被西方渗透得百孔千疮,保密体系形同虚设,国家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受到重创(根据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的统计数据,仅1999年一年因为泄密给俄罗斯造成的损失就相当于俄罗斯的年度国防预算,所以公知在哪里都是祸害,俄罗斯在叶利钦时代,甚至连总理、副总理这种要害位置都被美国渗透了(不过这两人现在都死了,一个是53岁死掉的盖达尔,一个是55岁在红场身中4枪的涅姆佐夫。俄罗斯人做事情还是简单粗暴,直截了当)。

随着普京上台,对西方的浪漫幻想消退,俄罗斯保密体系开始回归传统,普京恢复了前苏联的保密体系。俄罗斯独立的提出了《国家信息安全学说》。

2000年9月9日,总统普京批准了《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学说》。这是官方对保障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的目的、任务、原则和主要内容的观点的总和,是制定和起草俄联邦有关安全保障的国家政策、法律、提案和专门计划的基础。

普京在批准安全学说的安全会议上指出,这是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的基础,俄罗斯的明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信息安全的保卫。

《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学说》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保证信息安全是国家利益的要求;保证信息安全的方法;国家在保证信息安全时应采取的基本原则;信息安全的组织基础。

要点是规定政府和军方共同协调防范信息犯罪活动;建立预防机制;提高整体防范和打击能力;加强国有信息基础建设和信息防卫工作;建立网络监控系统加强网络的安全防范等。

其实《俄罗斯联邦信息安全学说》是俄罗斯对西方渗透的回应,这是俄罗斯重新回到对抗的宣言,是一种新一轮的高层次、高质量的军备竞赛。

目前普京领导的政府已经制定并颁布了大约1000个国家秘密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近50个总统令和指示,80多个俄罗斯联邦政府命令和指示。

目前俄罗斯秘密信息的定密种类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目前俄罗斯列入国家秘密的清单如下(也即定密的依据)(我国其实也类似)(根据2006年2月11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机密信息文件资料清单》的第90号总统令):

1、军事

(1)、关于战略和战役计划的内容;

(2)、关于战役准备与实施的作战指挥文件的内容;

(3)、关于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俄罗斯联邦《国防法》规定的其他部队、军事组织和机构的战略战役展开和动员扩充文件的内容;

(4)、关于上述部队、组织及机构的作战和动员准备状况;

(5)、关于动员资源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6)、关于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和其他部队的建设计划;

(7)、关于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的发展方向;

(8)、关于国防工程和装备项目专项纲要的内容和完成结果;

(9)、关于建造和实施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现代化改造而进行的科研与试验设计工作的内容与完成结果;

(10)、关于核弹药的研制、技术工艺、生产及生产规模情况,关于核弹药及其组成部分和用于核弹药的分类核物质的贮存、废旧利用情况;

(11)、关于保护核弹药防止其未经批准而使用的技术手段和(或)方法,以及关于国防用途的核动力装置和核专业物理装置的情况;

(12)、关于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的技战术性能和战斗使用能力,关于新型导弹燃料或军用爆炸装置的性能、配方或生产工艺;

(13)、关于有严格保密制度和特别重要目标的驻地、用途、战备程度和受保护状况,关于它们的设计、建造和使用情况,以及为这些目标划拨的土地、地下资源和水域情况;

(14)、关于部队驻地、真实名称(番号)、组织结构、武器装备、人员数量及其战斗保障状况,以及军事政治和(或)作战情况;

(15)、关于俄罗斯联邦及其个别地区准备实施可能的军事行动计划的内容,关于武器、军事技术装备制造和维修的工业动员能力,关于生产和供货的规模,关于战略材料的储备情况,以及关于国家物资储备的分布、实际数量及其动用情况;

(16)、用于保障国家国防实力和安全的俄罗斯联邦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

(17)、关于民防兵力兵器情况,关于行政管理机关目标的驻地、用途及其受保护程度,关于居民安全的保障程度,用于保障国家安全的俄罗斯联邦运输业与通信业的运营情况;

(18)、关于国家国防定货的规模、计划(任务),关于武器、军事技术装备和其他国防产品的产量和供货情况(以现金或实物衡量)及其现有的生产能力和增长情况,关于协作企业间的联系情况,关于上述武器、军事技术装备和其他国防产品的研制者或生产者情况等等。

2、经济、科学与技术

(1)、科学技术成果,具有重要国防或经济价值、能够影响国家安全的科学研究与试验设计项目名称、技术参数、技术秘诀、工艺流程和技术工艺;

(2)、关于俄罗斯联邦贵金属与宝石国家储备中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白金、铂金属、天然金刚石的储备量,以及地下矿藏中俄罗斯联邦战略矿物(按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清单)的储备量及其开采量、生产量和需求量;

(3)、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情况,包括原油,粮食,油料作物,化肥,橡胶等等战略物资储备数量和储备布局情况;

(4)、提前传播扩散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外交和对外经济活动的对外政策与经济领域的信息文件资料;

(5)、关于针对外国的金融政策(外债综合指数除外),以及提前传播扩散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的关于金融或货币信贷活动的情况;

3、侦察、反间谍和侦查活动

(1)、关于侦察、反间谍和侦查活动的力量、手段、来源、方法、计划和结果,以及关于对这类活动的拨款情况;

(2)、与从事侦察、反间谍和侦查活动机构秘密合作或曾经合作过的人员情况;

(3)、关于国家警卫目标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力量、手段和方法,以及关于对此项工作的拨款情况(以是否可能会透露出上述情报的可能性为前提);

(4)、关于军事通信系统、总统通信系统、政府通信系统、密码通信系统情况,包括密电码通信和加密通信情况,关于密码、密码的研制、生产和保障情况,关于对密码破译设备和特种防护设备进行分析的方式方法,关于特种信息分析系统的情况;

(5)、关于机密信息保护的方法和手段;

(6)、关于国家机密保护的组织情况及实际状况;

(7)、关于俄罗斯联邦国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保护情况;

(8)、与保障俄罗斯联邦国防、国家安全和护法机关活动相关的联邦预算开支情况;

(9)、关于干部培训情况,这些情况能够透露出为保障国家安全而采取的措施等等。

同时规定下列信息文件资料不应当划定为国家秘密和对其进行定密保护:

(1)、关于危及公民安全和健康的非常事件、灾难及其后果,以及关于自然灾害情况,关于自然灾害的官方预报和后果;

(2)、关于生态、卫生、保健、人口、教育、文化、农业等状况,以及犯罪状况;

(3)、国家提供给公民、公职人员、企业、机构和组织的特别优待、补偿和社会保障情况;

(4)、有关侵犯个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事实;

(5)、有关俄罗斯联邦黄金储备和国家外汇储备额;

(6)、关于俄罗斯联邦高级官员的健康状况;

(7)、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公职人员的违法事实。

作出对上述信息文件资料进行保密或为此目的将其录入国家机密信息文件资料载体决定的公职人员,要根据给社会、国家和公民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接受纪律处分(依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滥用职权罪"、第二百八十六条"超越职权罪"、第二百九十三条"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受到纪律处分)。公民有权对此类决定可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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