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温州部分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求教忙总和各位网友
听风听雨
2016-05-07 20:20:10
这是个大问题,也是跟每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之前工作忙,一直没有时间来写点东西。
首选是关于《物权法》“自动续期”的理解,现在坊间舆论一窝蜂把“自动续期”理解为“无偿续期”,当然这种理解有屁股的因素。但要知道在我国,只有两高和人大常委会有释法的权力,换句话说,现在那些高调发声的,不管是什么身份,打的什么旗号,统统都是不作数的,因此我也不在这里抠字眼了。我这里想探讨的是,土地性质和出让权限对房价的影响。
首先假定情况一:土地到期需要重新续费,而且续费额度很好,相当于土地重新拍卖。那不用讲,全国房价马上跳水,一些老二手房怕是腰斩都不够。如果老二手房又处在一线城市黄金地段,广大网友津津乐道的一元转让房产的事情在天朝估计很快也会出现。因为如果承认高额有偿续期,房价必然随着土地使用年限缩短和房屋作为固定资产折旧下跌,同理,增值税也没有收取的必要了。将来收房产税,也必须把土地价格扣除。
其次是反过来的情况二:到期后无偿续期,或象征性交点手续费。这是坊间最希望的,也是呼声最大的。但这里有一长一短两个问题。短的是,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在具体实践中,土地的出让年限是不一样了。比如说温州的20年就无偿续期了,跟那些那相比之下,那些买70年土地使用权房子就是冤大头了。在理想状态下,如果“只拍一次,无偿续期”,对于开发商来说和购房者来说,土地使用年最好是一年。而且这种诉求,很快会反映到土地市场上,形成新的价格博弈。长的是,如果承认无偿续期,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永佃制”将借尸还魂,宪法上规定的土地国有将名存实亡。其引发的连锁反应搞不好会让tg解体。
接下来是情况三:《物权法》上只规定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换句话说,非住宅用地很可能复制情况一。如果这条将来被坐实,那别的不说,以万达集团那个负债规模,王健林很快就得从“首富”变“首负”。另外引发的连带问题是,在我国,即使是很多民宅,也不是住宅用地。就我所知,像很多学校给教师的福利房,用的是教育用地;商业用地盖房的也不少,最典型的就是loft公寓;综合用地的也有,最典型的是重庆,只有50年使用权。甚至是一个小区里挨着的两栋房,土地使用性质都不同。简而言之,如果搞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双轨制,必然引起非住宅用地的房屋价格的波动,进而引发各种套利(比如用住宅用地盖房,然后打打擦边球搞点商业开发)和连带社会问题(真搞双轨制,重庆人民将来估计能给黄市长秦桧级别的待遇)。
总而言之,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大家潜意识里都相信,zf用枪杆子和印钞机背书,房价将长期上涨。尽管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国家,使用权只有几十年,但在具体操作中,从上到下都心照不宣地忽略了这个问题,房子事实上变成了一种赌场筹码,大家都相信自己是“幸运的那个一”。温州这个问题会怎么处理,估计就是冷处理了,然后就当什么都没发生,继续全民博傻,但这个问题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后面类似温州这种出让年限比较短的土地到期的事情还会陆陆续续有,zf不可能一直搞鸵鸟政策,因为这一方面有懒政的嫌疑,另一方面如果承认有偿续期的话,到期不收钱,事实上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在当前的氛围下是很大的罪名。
当然,按照忙总的观点,屌丝不操中南海的心。作为普通小民,已经买了房的,最好看看查查自己房子的土地使用性质,将来准备买房的,也最好把土地使用性质和剩余使用年限考虑进去。因为房子一旦买到手了,其持有年限都是以年为单位的,长远点考虑总不是坏事。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分析,供大家讨论。
1 条留言
瞎操心,现在某某海自己都不知道以后怎么办。
2016-05-08 10:22: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