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

美国产业政策简介

wxmang

2015-11-27 12:04:31






想研究美国产业政策,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入门书至少需要看以下:

《国会预算控制法》

《预算执行管理法》

《平衡预算与非常情形赤字控制法》

《预算执行法》

《国会预算法》

《平衡预算与非常情形赤字控制法》

《防范预算缺陷法》

斯坦利L椠格尔曼、罗伯特E高尔曼主编:《剑桥美国经济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Christian H. M. Ketels:“Industrial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严格讲,我国的产业政策其实不是真正的产业政策,而是政府权力限定或划地盘工具,例如我国产业政策除了资助或扶持内容外,还包括审批权、许可权、禁止权、执照许可权、排他权等权力的设定,但是政府权力机构的义务监督和违反责任的惩处却没有。财政、信贷、税收等等手段更多的是作为所谓产业政策的分赃工具。

西方国家的产业政策不是这种划地盘分赃,而是产业政策立法。这与我们是根本不同的,不能把我们使用产业政策这种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例如各种通知、决定、意见、办法、批示)当成常态,其实我们是变态的。

但是目前中国如果实行产业政策法治化,将中国产业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审核上升到法律形式,直接的政府干预转变为法律的间接干预是不可能的,因为相当于对政府分权,尤其是对各级诸侯分权。

目前这种产业政策不透明,不稳定和不连贯,便于诸侯上下其手,随心所欲,不承担责任。

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产业政策都是立法(例如美国的《农业调整法》、《农业信贷法》、《塞勒 - 凯弗维尔法 (Cell - Kefau-ver)》、《国防航空和宇宙航行法》、《国家技术创新法》、《史蒂文森 - 维德勒技术创新法》和《拜·度法案》(《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修正案》)、《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国家合作研究法》(促使竞争企业的 R&D合作,并规定免责于反托拉斯法关于合作协议有罪刑罚处罚)、《联邦技术转让法》、《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国家竞争力技术转让法》、《小企业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计算机安全法》、《国防部授权法》(鼓励并推动向小企业的技术转让)、《全球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国家技术转让促进法》、《数字千年版权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电子政府法》、《能源法》等等),而不是行政命令,即使美国以政府报告和咨询报告形式发布的具有产业政策内容,也需国会批准和审核,或以基本法律为依据,如 1987 年底 12591 和 12618 号总统令,是以 1986 年的《联邦技术转让法》为依据,促进科学技术的产业化。2004 年发布的《鼓励制造业创新》13329 号总统令,是以美国的《小企业法》为依据,要求联邦政府帮助制造业企业创新。

美国产业政策是作为市场缺陷的一种补救性措施,否定产业政策做为整个经济政策工具的一部分,政府仅仅以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为工具间接调控经济,同时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完全独立于产业政策,互相不支持。所以美国的产业政策是法律而非政府政策工具,是通过法律意志间接调控经济。

其实美国产业政策的重点是培养市场机制无法创造的条件,推动创新和先进技术产生,保持技术领先地位。联邦政府资助是能够带来技术进步和技术革命,或起着经济增长关键作用的技术,其中规定在私人企业不愿涉足,或长期投资回收时间太长,或投资巨大,而企业无法承当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条件下,联邦政府才给予干预。

美国产业政策严格受到国会和预算法的限制,包括总统行政命令的签署,也要得到国会的同意。美国国会可以改变总统的政策(例如通过指定预算的特定款项用途,朝着国会希望的路径发展),或者迫使总统采取行动(例如钢铁关税),或者否决总统的裁决(例如 Dubai Ports ,advanced technology program)。凡是涉及政府的预算、机构设置与撤销、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均需经过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另外,通过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有效地约束政府干预的随意性和灵活性,从而达到控制行政权力的目的。例如 1933年《国家产业复兴法》在 1935 年因违反宪法而被废除。

美国产业政策立法大都是围绕着技术研发而进行,更多的是关注如何将一个新项目或新技术转化为产品或商业化进行,创造更多的财富,提高产业竞争力。(例如1980 年《拜·度法案》(《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修正案》)、1982 年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4 年《国家合作研究法》、1986 年《联邦技术转让法》、《1992 年小企业技术转让》、1989 年《国家竞争力技术转让法》等,允许国家资助大学和非盈利性机构,允许国有实验室拥有专门许可证,规定技术转让或许可成为国有实验室或国家研究机构的一项责任等等)。

例如美国总统科学技术办公室定期会推荐一些关键技术作为政府资助项目,选择带有基础研究或普适性技术进行资助,而不是选择特定技术研发,从而建立一个技术平台,为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奠定先期基础,发挥技术溢出效用。例如1991 年《国家关键技术》总统报告、1993 年《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总统报告,1995 年总统办公厅科学技术办公室确定了七大类国家关键技术。
所以美国政府会出钱支持的普适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性技术(技术平台)开发。例如通过资助国防技术,建立强大的政府研究开发体系,通过国防技术扩散带动一批重要的新兴产业和整体产业技术的突破。如通过空间技术的突破,为美国在航天、卫星通讯、计算机、电信等工业领域的绝对优势奠定了基础。

此外,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产业政策的功能。例如 1984 年《国家合作研究法》允许竞争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开发,豁免于反托拉斯法(美国反托拉斯法由三部分构成:《谢尔曼法》、《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反托拉斯法创造了长期竞争状态,为经济和技术领域的创新创造条件,但是在大行业里面,也在集中力量办大事,举国之力做项目,这时就豁免反托拉斯法。所以美国是将反托拉斯法作为调整市场结构的产业政策来实施。







12 条留言

土豆烧牛肉
2015-11-27 13:27:59
美国还是因势利导,政府干预少,有利可图的事资本断然不会放过。

一般讲产业政策的时候都会把日本拿出来当标本,德法也会提到些。
早期日本的产业政策似乎很成功,但IT技术时代日本却迷失了,似乎是当初方向选择错误。毛子当年在半导体方面也是方向错误,影响持续到今日。
美国式的能够百花齐放,胜者为王;像中日这种政府强力主导型的如何避免方向错误?
日本产业政策是几个财阀分赃的结果(分财政资金)。这是很特殊的情况。
2015-11-30 09:32:09 回复
刹那芳华
2015-11-27 13:35:17
国家产业政策的事,中美各种不同。法理基础不同,人文环境不同,民众立场不同。

所以我等小民了解下,增长见识就好。

能力所限,无法评论。
---
寒流来袭,忙总要提前保暖,另是否可以介绍下好吃的羊肉做法,秋冬季节,吃牛羊肉是不是更好?

最近做了超级好吃的粉蒸肉,十分简单,去菜场买五花肉。买时请人切好。回家放点料酒、酱油、一点点白糖、盐,腌上半小时。裹上米粉(菜场2元一袋)放在蒸锅里大火蒸40分钟,在寒冷的冬天里吃真是享受啊。。。。已经全部吃完了。。
海南现在还不适合吃羊肉,北京倒是还行,不过北京饭馆的羊肉做法太粗糙。
2015-11-30 09:42:57 回复
pilgrim
2015-11-27 20:06:22
美国的产业政策与产业规划有什么区别与协同?
政策是鼓励干什么,规划是怎么干。
2015-11-30 09:41:10 回复
猾心
2015-11-28 18:03:31
芒总,先感谢您的赐教,有几个问题想再请教您,1、您说的美国产业政策以建立创新平台为目标,您之前贴出来的我国智能制造的清单有这个想法否;2、我国产业政策立法能否在大博弈后出来?这可能要改写近三十年的玩法了。
是的,15年前我们就希望产业政策立法,而且写了很多建议,并代为起草了一些产业振兴法草案,不过这影响了当局的利益,因为立法意味着人大可以监督,可以追究责任,可以干预资金分配,导致当局权力受约束,甚至失去控制权。而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所以基本是与虎谋皮。

产业政策立法最大好处是不会一朝天子一朝臣,导致巨大的浪费。以海南为例,阮崇武当政,产业政策是金融、贸易和旅游;杜青林当政,产业政策是耕海牧渔;汪啸风当政,产业政策是全国人民后花园,搞房地产等等。每一个当政者都搞一套,结果前面的就前功尽弃,浪费惊人。

我们什么时候产业政策能够立法,政府的权力才算得到监督,才算收进笼子里了。
2015-11-30 09:40:34 回复
bikachu
2015-11-29 22:06:04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忙总,美國國會的監督是如何避免像台灣國會一樣,當你看不順眼總統就全力唱反調使政府一事無成,最後收割民怨,畢竟不管你在國會幹得多好最後也只是為執政黨加分,反倒是破壞政績才能使政黨輪替。
美国国会只是财团利益代言人而已。美国三大利益集团(军工,石油,金融)势力基本旗鼓相当,把国家利益已经瓜分完毕,大家都能按照游戏规则来,谁上台没关系。
2015-11-30 09:34:15 回复
猾心
2015-11-30 10:23:07
可否说之前的投资立法算是这次产业政策立法的让步行为?不是一直有种声音要增大人大的监督作用,如果产业政策立法成功,中国人大就真能像美国国会这样拥有巨大的权力了。
不是,产业政策立法非常复杂,因为涉及财政预算,要修改预算法。投资法很简单,其实没什么用。只要不是动财政预算分配权的立法,其实都没有用。
2015-11-30 10:32:42 回复
猾心
2015-11-30 10:52:57
这样看来,这次总经理的各种改革都没触动到诸侯和部委的根本利益,大家都是应付交差了事,反倒是卸了一堆责任。即便是流程重组,也被上下其手,越改越不对。
他自己就是利益集团代言人,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
2015-12-02 10:35:06 回复
霍牛
2015-11-30 11:35:57
给忙总推荐醋椒羊肉,酸辣配上羊肉,煮出来的汤感觉再合适不过
山西的羊肉做法不错,比北京的强很多。
2015-12-02 10:34:34 回复
alexyang
2015-11-30 21:08:25
请教忙总,关于您说的这个美国财团(军工、石油、金融)决定政治的分析,可否推荐些相关书籍呢?一直想找类似的资料,但很少见到写的直白点的。谢谢!
上网搜索:美国垄断财团和幕后政治。

一大堆书和文章。
2015-12-02 10:26:12 回复
天堂物语
2015-11-30 22:49:15
忙总,八先生的测羊肉就不错,再 加上糖蒜,喝上几杯
以前经常吃,好像我在帖子里还推荐过。
2015-12-02 10:25:34 回复
猾心
2015-12-02 10:33:43
芒总,据您了解,欧盟和日韩的产业政策是否和美国类似?特别是日韩,是否经历政策为主到立法为主以及产业政策在不同情况下的地位有所不同?
日本就是分赃。南朝鲜有点计划经济味道:举国之力办大事,欧洲除德国外没有明确的产业政策,除德国外,政府都是放羊,让企业自娱自乐,政府只收税和维持社会稳定。

所以与美国比,都差距巨大。
2015-12-02 10:40:20 回复
奥森699
2015-12-02 11:37:41
美国的国会预算制度及审批非常有特色,也是权力所在,个别老参议员就是

一个行业的几十年的德高望重的“老恶霸”,美国海军的航母都有以老参议员命名的。

我国没有可以在行业内称霸几十年的老把式,预算分配也是行政领导说了算,产业

政策就是立法也没有实际操作性,预算分配是关键之关键。
我们的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相当于美国国会预算委员会)也都是老枪,高手,组成人员:前财政部部长,副部长;前发改委主管国库和预算的副主任,前主管投资的副主任;前人民银行副行长,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前国家税务局局长副局长;前经济大省省委书记一名到2名;主管工业的几个部副部长等等。他们有足够能力和经验控制预算审查。
2015-12-02 13:09:13 回复
返回索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