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补充一点:
前面我说了,张居正当政十年的积蓄供给了“万历三大征”一千二百万两的巨额军费开支。
下面稍微详细说明一下。
一、为什么张居正改征白银
明朝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是赋和役两类所组成,赋为对田地的税,是以粮食的形式征收,役为对人口或人户之税,是以劳动力的形式征收。银子并不是明朝的赋税通行标准,虽然有相当数量的赋税是以银子代替的方式缴纳。
明代在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前的田赋制度,是沿袭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之旧,明代所谓两税,就是夏税与秋粮。凡在夏季开始征收的叫做夏税,在秋季开征的叫做秋粮。
田赋中,夏税以小麦为主,秋粮以米为主,米麦通常称作“本色”,但得行“改折”,就是以其他的物品,比如丝、绢、钱、钞等代替米麦,这就叫做“折色”。明代的“改折”十分繁琐复杂,比如米的就有白熟粳米、白熟糯米、本色米的分别,绢则有农桑丝折绢、丝绵折绢、税丝折绢、人丁丝折绢、本色绢的分别。在一条鞭法通行之前,缴纳田赋是以米麦为标准物品,其他物品多半折合成米麦的价值而缴纳的,一条鞭法通行之后,银子才渐渐取代米麦的纳税标准地位。
役,大致分为三种:一、里甲;二、徭役;三、杂泛。明代的户主要是民户、军户、匠户三类,其中军户服兵役,匠户服工役。而一般的徭役,则由民户为主担当。
按照明代规定,男子年十六成丁,成丁即有役,至六十岁免役。其中里甲为正役,而均徭(主要服务于公共设施建设、充当政府官员手下的办事员等)、驿传(用于驿站的传递公文、提供食宿等)、民壮(民兵)为“杂役”。
所谓明代赋税之重,并不是重在田赋,而是重在杂役。
因为北京城必需要囤积大量的粮食,要保证首都的粮食物价维持正常水准,要供给政府官员和大量的宫廷人员,要提供边防的士兵粮食开销,粮食在战争时期尤其消耗更多。而明朝皇帝们认为白银不能吃,所以在明朝的立国原则中,根本没有考虑白银作为基本的货币标准。有明一代,政府税收始终是以粮食的“石”为标准计量单位,而不是白银的“两”。所以明朝征收的不是白银而是粮食、力役。
但是当时的“粮食一石”的量度标准是不同的,取决于粮食因为离北京远近不同的运费以及当不用实物而用“粮食一石”折纳为白银或其他任何其他物品的比率。史书记载表明,当时纳税户负担最重的“石”要比负担最轻的“石”高七倍。这种情况出现,说明负责征税的官吏们在里面上下其手,考虑到利益集团的强大(例如官吏家庭和退休官员为主组成的乡绅),收税官吏并不敢对他们下手,他们只能敲诈勒索普通百姓,导致弊政丛生,社会不安定。所以必须统一征收标准(这也是官吏们不爽的地方)。
另外,明朝大部分税收来自于南方地区,粮食等物资从南方到北京必须通过漕运来实现,而北方军镇的物资则是来源于北京。南方供应的物资除了粮食外,还有蔬菜、水果、家禽、纺织品、木料、文具、瓷器等等,甚至箭杆、制服、扫把等物品也是南方供应。但是漕运能力不足,据统计,1435年到1486年间,最大的运输量是1445年的460万石,最少是1464年和1469年的335万石。从1487年到1520年的34年间,每年的运输量为400万石,从未中断。
其实每年400万石左右的粮食并不是是京师和北方开销所必须的,在明代中后期,中央政府需要的并不是粮食,而是白银。1579年,户部尚书汪宗伊报告说:北京和通州粮仓存储的粮食加起来,总数超过了15万石,而年消耗只是1.9万石,结果1571年运来的漕粮已经腐烂了。张居正在给朋友的信中也提到:“运艘过淮,无任欣慰,今计太仓之粟一千三百余万石,可支五六年,鄙意十年之上,当别有勾当,今未敢言也”。
1583年,粮食存储超过1800万石,虽然年消耗上升到220万石,但存储量远远多于消耗量。大学士申行时强调说:京仓积米,足支八九年,愈多则愈浥烂。
由于漕粮运输的成本很大,而京师又不需要这么多,事实上造成了很大的浪费。所以张居正要改革。
二、明代中央财政收入和支出
明初时期,政府规定用粮食来缴纳土地税,税额总数接近2950万石。其中1200万石由地方政府支配,800万石主要是华北征收作为军队军粮。其余不到1000万石由中央政府支配, 120万石左右交付南京,那么大约有820万石需要从江南运到北京。
通过运河每年运输最大能力不超过每年400万石到500万石之间,所以不得不在正统年间的将400万石永久折现成100万两金花银,这是漕运运输极限能力导致的。
除了田赋正税和役之外,还有一些工商业收入、盐的专卖、矿银收入、国际贸易收入等等,这些收入大约有380万两,但是要跟地方分成。
根据上述数据,研究结论是明朝中央财政年度财政总收入大约在400万两白银。不过上述数据只是理想状态,实际征收额很少会超过计划收入的80%,拖欠始终存在。(下面有一个数据表证明,从这个数据表也可以看出张居正改革带来的财政收入变化)。
在张居正改革前的1580年户部岁收入的400万两白银支出:
北京中央政府运营需要的现金支出(两)
1 贵族禄米 16000
2 文官俸米 44000
3 武臣俸米 268000
4 军匠折银 206000
5 京城巡捕、锦衣卫等 50000
6 班军补助 50000
7 军士冬衣折布银 84000
8 御马三仓象、马等房 148000
9 京师马草 16000
10 服务机构吏员 13000
11 总开支 895000
明朝财政收入主要大头是军费开支,军费开支吃掉了大部分可储备的资金。也即户部岁收入四百万两白银中,有一百万两必须用于首都支出,剩下的资金也无法储备起来,因为几乎要全部用于北方军镇,大概是三百万两白银,军费支出包括募军、防秋、摆边、设伏、客兵、马料、商铺料价、仓场粮草, 以及补岁用不敷等项。
1582年出版的《万历会计录》列出户部送往14个边镇的年例为3,105,000两。
嘉靖27 年(1548)户部收入 3,470,0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 2,310,000两,占收入 66.57%;
嘉靖28 年(1549)户部收入 4,122,727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 2,210,000 两,占收入53.65%;
嘉靖43 年(1564) 户部收入3,630,0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2,510,000 两,占收入69.15%;
隆庆1 年(1567) 户部收入3,710,0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2,360,000两,占收入63.31%;
隆庆1 年(1567) 户部收入5,530,000 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4,180,000 ,占收入75.61%;
隆庆3 年(1569) 户部收入3,790,000 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2,400,000 ,占收入63.33%;
隆庆4 年(1570) 户部收入3,800,0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2,800,000两,占收入73.68%;
万历5 年(1577) 户部收入3,494,2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2,600,000两,占收入74.41;
万历6 年(1578) 户部收入4,224,73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3,223,051 ,占收入76.29%;
万历14 年(1586) 户部收入5,920,0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3,159,400 两,占收入53.37%;
万历18 年(1590) 户部收入4,065,0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3,435,000两,占收入84.5%;
万历28 年(1600) 户部收入4,500,0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4,000,000两,占收入88.89%;
万历29 年(1601) 户部收入4,700,0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4,000,000两,占收入85.11%;
万历40 年(1612) 户部收入4,000,000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3,890,000两,占收入97.25%;
万历45 年(1617) 户部收入4,219,029两,其中北方军镇军费3,819,029两,占收入92.49%。
资料来源:全汉升、李龙华(1973)〈明代中叶后太仓岁出银两的研究〉。
在和平时期,户部拨款的三百万两白银能够勉强支撑北方军镇开支,一旦发生战争,而明朝收入中从来没有这笔财政预算,等到储备的白银消耗完后,只有不断的拖欠和拆东墙补西墙,战事维持十年以上,则中央财政破产在所难免。
上述数据也就能解释万历四十七年以后明军的节节败退,明白明末辽东军事之被动局面,因为没钱了。所以明末屡屡出现辽东缺饷边兵哗变、大臣请内库发银等情况,缺饷的士兵打什么仗?
在明朝捉衿见肘财政状况下,张居正当政十年就储备大约一千二百万两白银,为万历三大征的军费提供了资金来源就非常伟大了。
具体这些资金如何积累的,有详细的论文研究。黄仁宇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可以看看。
2015-08-02 18:30: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