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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企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资金归集问题

石头

2015-04-03 09:57:04



忙总,您好。
我公司是民营企业,现与国资委合作,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我公司占股51%。
请教:我公司能否对这家新设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2 条留言

1900-01-01 00:00:00
不行,属于侵占公司财物或侵吞国有资产。除非国资委与你们有资产委托协议。合资公司是另外一个法人,就像你的舅舅是亲戚,你也不能把他的钱装到自己口袋里,除非你的舅舅愿意把钱给你。

2015-04-03 19:48:53 回复
石头
2015-04-07 08:38:18
谢谢忙总及各位的解答。能否资金不归集,但是该混合所有制公司的银行账户放我们集团代管,集团公司只负责按该公司的指令进行收付款,不进行资金归集,这样不知是否可行?
可以让他们股东大会写支付授权书(可以一次授权多年),一定要有,不然你们就是在为纪检委创造业绩。现在有的地方纪检委有点当年在苏区打AB团的劲头,说捕风捉影,掘地三尺不算夸张。

一定要国资委的股东代表签字,否则这个钱你们一分都不能付,也不能动。现在是非常时期,不是以前可以大家凑合的时代。官场上都在等对方犯错误,好取而代之,所以不要被忽悠。

2015-04-07 09:3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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